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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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逼近 多地证监局开展私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

再过一个月左右,又一重磅新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北京、深圳、吉林、四川等十几个地区的证监局通过下发通知、举办专题培训会、机构调研等形式,督促私募基金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规定。据了解,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经营机构、托管外包服务机构等已紧锣密鼓开展相关工作。


  去年12月,证监会发布《办法》,其核心是“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办法》解决了适当性统一标准的问题,明确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具体来说,《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对应相关风险等级的资管产品;经营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规定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可以制定高于名录的实施标准。


  《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给出了半年的过渡时间。据记者了解,北京证监局近日向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通知,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均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7月1日后存在违规风险。尽快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对照《办法》要求,从制度、人员、技术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吉林证监局则召开了监管培训会议,对辖区私募机构合法规范运营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严守投资者适当性和私募监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募集环节合规。私募机构在私募基金的募集环节要严格遵守《办法》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确保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同时要严格遵守私募底线,不得公开募集,不得将私募产品违规拆分销售。二是严格遵守登记备案要求。私募机构要确保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新信息,定期报送年度报告。三是严格遵守投资运作合规性要求,严禁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避免资金混同进行投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约定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深圳证监局近期联合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举办“深圳资管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会议”,解读并部署《办法》实施准备工作。会议强调,要从公司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多个方面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经营机构切实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主动对照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风控、流程等环节和规则,做好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加强对投资者信息的了解、分类和追踪,设计科学合理的客户与产品的分级匹配管理系统,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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